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有哪些程序,法律如何规定?

时间:2023-09-19 作者:杭州法律咨询在线

法律分析:外资企业法人变更程序:
1.申请人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,报外经委;
2.外经委受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,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复或答复;
3.申请人根据通知领取批文,最后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 第四条 企业领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后30天内,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。申请登记时需填写《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》(格式附后),并提交以下材料(复印件):
1审批机关对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;
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及副本;
3企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、章程;
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。
已在注册地办理了外汇登记的企业,其在境内异地或境外设立的分、支机构,不再单独办理外汇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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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外资企业法人变更经过以下程序:1.申请人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,报外经委;2.外经委受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,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复或答复;3.申请人根据通知领取批文,最后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。法律依据: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第三十三条: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,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,应当分别情况,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、开业、注销登记。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,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,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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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资企业法人变更经过以下程序:1.申请人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,报外经委;2.外经委受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,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复或答复;3.申请人根据通知领取批文,最后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。法律依据: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第三十三条: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,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,应当分别情况,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、开业、注销登记。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,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,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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